吉林动画学院学生评先创优奖励规定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树立优良的学风,促进学生德、智、体、美全面发展,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,根据教育部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、《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》,结合我院实际,制定本规定。
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院在籍学生。
第三条 对学生的奖励坚持程序正确、公开民主、褒扬优秀的原则。
第四条 学院对在德、智、体、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者在思想品德、学业成就、科技创新、锻炼身体、艺术活动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,给予表彰和奖励。
第五条 学院对学生的奖励采取授予荣誉称号、颁发奖学金等多种形式进行精神鼓励或物质奖励。
第二章 奖励的种类及方式
第六条 奖励项目:
(一)国家设立的奖项
1.国家优秀学生奖项
2.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
(二)省市设立的奖项
1.省市先进集体、社团
2.省市优秀个人
(三)学院设立的奖项:
1.优秀班级
2.优秀学生组织、社团
3.优秀团支部优秀团干部、优秀团员
4.文明寝室
5.十佳大学生
6.优秀毕业生
7.优秀学生干部
8.优秀学生奖学金
9.道德风尚奖
10.创作竞赛奖
11.文体成就奖
第七条 各奖项评选期限:
各奖项每学年评选一次,发奖状、证书、奖品等,召开大会予以表彰;
优秀毕业生每年6月份进行评选。道德风尚奖、创作竞赛奖、文体成就奖每年5-6月份评定,其他每年9-10月份评定。
第三章 评选的条件
第八条 优秀学生组织条件:
1.组织设置完整,工作制度健全、规范,能够按期换届,民主选举,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;
2.学生组织班子能力强,业务精,团结进取,作风扎实,富有开拓精神,在全院师生中具有较高威信;
3.能够认真落实上级部门的工作部署,坚决执行上级领导机关的决议;
4.工作求真务实,创新能力强,能扎实有效地开展学生工作和活动,品牌活动和重点工作有成效,有1项以上具有示范推广作用的特色活动或工作;
5.切实履行学生组织宗旨职责,富有活力。
第九条 优秀班级条件:
(一)学院优秀班级:
1.遵纪守法。班级成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,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遵守校规校纪,无违法行为,无因违纪受处分;
2.班干部(包括院、分院团委、学生会成员,以下同)作用发挥出色。班委会、团支部健全,工作积极,团结协作,凝聚力强,学生干部以身作则,密切联系同学,班级满意度测评每人80%以上;
3.学风优秀。班级成员学习目的明确,学习态度端正,勤奋好学,学风优良,全勤(无旷课迟到早退)人数不低于90%,不及格率低于5%(计算人/科次)。班级成员积极参加国内外各种竞赛,获得三等以上奖项;
4.班风优秀。班级同学团结友爱,没有因同学之间矛盾而引发的问题。文明礼貌,热爱劳动,遵守社会公德,爱护公物和消防设施,教室卫生整洁,没有违反学生文明守则问题;
5.教师评学。每学期班级“教师评学”分数不低于90分;
6.组织活动。全员参加各项活动,按要求组织班会(团会),班级有自行组织的活动,积极参加学院分院组织的各项活动,社会实践和志愿者活动;
7.德育建设成效突出。班级成员风格高尚有助人为乐的精神,文明养成好,德育考核人均(每人)90分以上,公寓德育考核人均(每人)90分以上;
8.每学期班级至少男、女各有一个寝室被评为“文明寝室”,公寓德育考核人均90分以上,没有“脏、乱、差”寝室。
(二)分院优秀班级:
1.遵纪守法。班级成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,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遵守校规校纪,无因违法违纪受记过以上处分,受处分不超过3人次;
2.班干部以身作则。班委会、团支部健全,工作积极,团结协作,凝聚力强,学生干部以身作则,密切联系同学,班级满意度测评每人70%以上;
3.学风优良。班级成员学习目的明确,学习态度端正,勤奋好学,学风优良,每学期不及格率低于10%(同时计算科次/人次)。全勤人数不低于80%;
4.班风优良。班级同学团结友爱,文明礼貌,热爱劳动,遵守社会公德,男女交往文明,正确处理同学间的矛盾;
5.教师评学。每学期班级“教师评学”分数不低于85分;
6.组织活动。按要求组织班会(团会),班级有自行组织的活动,积极参加学院分院组织的各项活动,社会实践和志愿者活动。班级成员在国内外各种竞赛中获奖,在同等条件下评比优先;
7.德育建设成效明显。班级成员风格高尚有助人为乐的精神,关心困难同学,积极参加献血等活动。德育考核分数均在80分以上,公寓德育考核分数均在70分以上;
8.每学期班级至少男、女各有一个寝室被评为“文明寝室”。
第十条 优秀团支部条件:
1.支部建设好。团支部切实履行职责,按期换届;
2.团干部素质高。支委会成员政治素质高,严于律己,作风扎实,团结协作;
3.主题活动好。主题活动扎实有效、支部组织生活正常,团的理论学习效果明显;
4.团的活动组织得力,效果突出,影响较大。工作有创新,在重大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;
5.团员意识强,团支部团结有力。同等条件下,在“基层团支部建设活动月”中成绩突出的支部优先推荐。
第十一条 优秀学生社团条件:
1.坚决拥护党的领导,以中国特色社会义理论体系为指导,在学校党政的领导和共青团组织的指导下开展工作,为活跃校园文化、服务同学健康成长成才、服务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;
2.在学校有关部门正式注册一年以上,有一定规模;
3.能够适应学生素质拓展的要求,以推进校园文化建设、展现动画学院学子风采、丰富第二课堂为宗旨,合理利用社团的自有资源,不断创新活动内容与活动形式,在同学中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和号召力;
4.能够模范遵守学校社团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,有完备的学生社团章程并严格遵照执行,社团活动有计划、有总结,社团档案齐备;
5.有相对固定的社团指导教师或指导单位,能够经常性的邀请指导教师到社团指导活动,定期向社团指导教师和指导单位负责人汇报社团发展情况;
6.社团的财务工作能够自觉接受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监督,实行财务公开。社团负责人和财务人员定期向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报告财务工作。有完备的财务工作制度并严格遵照执行;
7.能够致力于打造品牌性社团活动,在各社团中具有一定影响力;
8. 能够积极参加校团委、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组织的各类校园文化活动;
9.优秀社团的评审由院团委根据各社团业绩、贡献组织推荐,由院党委审批。
第十二条 文明寝室条件:
1.寝室成员自觉遵守法律、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,未受纪律处分;
2.制度健全,寝室长认真负责,制度能贯彻落实;
3.寝室内卫生良好,内务整齐;
4.寝室成员按时作息,不干扰和影响他人休息和学习;
5.爱护公物,妥善保管和使用宿舍的一切设施;
6.寝室同学团结互助,学习成绩优良,获奖比例高;
7.寝室凝聚力强,有良好的寝室文化,能经常开展活动;
8.评选的比例不超过寝室总数的5%。
第十三条 十佳大学生条件:
1.在学院二、三、四年级中评选产生;
2.遵纪守法,崇尚科学,热爱党、热爱祖国、热爱人民,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,树立正确的人生观、世界观和价值观;
3.必须是当年的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干部;
4.学习成绩优秀,平均成绩85分以上;
5.在学习工作等方面有特殊表现;
6.院级学生组织干部优先推荐。
第十四条 优秀毕业生条件:
1.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;
2.自觉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,在班级或学生组织任学生干部,在学生中能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,在校期间无违纪行为;
3.具有团队意识,积极参加集体活动。每学期德育考核90分以上,公寓德育考核90分以上;
4.有较强的分析,解决问题的能力,毕业论文、毕业设计(毕业创作)成绩良好以上。积极参加社会实践,有较强的实践能力;
5.在校期间 “优秀学生干部”、“优秀团干部”,任意项目获得两次。“十佳大学生”在同等条件下优先;
6.“国家奖学金”、“院长奖学金”、“学院奖学金”、“国家励志奖学金”,任意项目获得一次;
7.满足以上条件者按排名择优评出,名额控制在毕业生人数的5%以内。
第十五条 优秀学生干部条件:
1.模范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,德育考核成绩90分以上,公寓德育考核90分以上;
2.正确处理工作和学习的关系,密切联系同学,善于听取不同意见,在各方面起到表率作用;
3.热心为集体为同学服务,能及时帮助同学解决学习、生活中的问题,积极做同学的思想工作;
4.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,工作作风扎实,不弄虚作假,负责的工作有成效;
5.热爱所学专业,刻苦钻研,本学年各门功课成绩平均80分以上,有特别贡献的平均成绩不得低于75分;
6.坚持原则、办事公道、谦虚谨慎、以身作则,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,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;
7. 在学院二、三、四年级学生中评出,比例为总数的5%。
第十六条 优秀团干部条件:
1.必须具备优秀团员评选条件;
2.工作求真务实,吃苦耐劳,有奉献精神,勤于思考,富有创新精神;
3.对自身严格要求,联系群众,乐于助人,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;
4.熟悉团的业务,注意调查研究,了解团员青年思想,积极参与学校管理。
第十七条 优秀团员条件:
1.有坚定正确的理想信念;
2.积极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,在团员青年中起模范带头作用;
3.遵守团的纪律,执行团的决议,积极参加团的活动,按时交纳团费;
4.团结同学,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。
第十八条 道德风尚奖评比条件:
1.政治立场坚定,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;
2.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遵守学院规章制度;
3.积极参加分院、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;
4.生活简朴乐观向上,关心集体团结同学,师生公认;
5.勤奋学习,成绩良好;
6.无违纪,入学以来没有处分;
7.助人为乐,参加献血、赈灾捐款等活动表现突出,有一定的影响力。
8.评比比例为在校生总数的1%。
第十九条 文体成就奖评比条件:
1.政治立场坚定,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;
2.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遵守学院规章制度;
3.积极参加分院、学院组织的各项体育活动;
4.体育课成绩90分以上;
5.代表学院参加市级以上运动会(体育比赛)获前三名成绩;
6. 评比比例为在校生总数的1%。
第二十条 创作竞赛奖评比条件:
1.在省级以上(含省级)学术刊物发表论文或在市级以上(含市级)展览和比赛中获得奖励者;
2.在省级及以上电台、电视台发表学术论文、音乐美术作品及音像作品等;
3.在市级及以上专题作品展览或技能比赛中获得奖励;
4.获奖作品必须以吉林动画学院或个人名义参加;
5. 评比比例为在校生总数的1%,如果超过比例则优中选优。
第四章 评选程序
第二十一条 各奖项由学工处按照学院总体工作安排,统筹布置评定时间和名额比例分配,明确工作要求。
第二十二条 各奖项评比按照班级民主测评推荐、辅导员审查把关、学工办复查公示、分院研究审定、学工处汇总复查、学院研究审批的程序进行。
第二十三条 国家、学院各项奖学金的评审程序见《吉林动画学院学生奖、助学金管理办法》。
第二十四条 道德风尚奖、文体成就奖、创作竞赛奖的评选以个人突出事迹或比赛成绩为依据。
第五章 附 则
第二十五条 当学年受警告以上处分的不得参加个人奖项评比。
第二十六条 有酗酒、在公共场所吸烟的不得参加优秀个人评比。